• 学院网站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实验实践
热点文章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实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化学与生物系
发布时间:2018-06-21 16:36:07      浏览量: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化学与生物系

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科学、规范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我系实验室的安全、科学、规范管理,保证教学、毕业论文实验及科研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保障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学院实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多年来的管理情况,特补充如下规定。

1. 化生系实验室、仪器设备、试剂药品等耗材由系部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实验教学、学生毕业论文实验,同时辅助教师科研工作,由系实验教研室按照教学需要及科研需求统一调配。当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冲突时,教学工作优先。

2. 实验室实行兼职实验员制度,兼职实验员根据实验教学教师定位临时确定,待遇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教师科研使用实验室,不享受兼职实验员待遇。

3. 实验、实训教师需填写《化生系实验实训任务书》,制定实验、实训教学设备药品计划,最迟于开学前第一周报实验教研室,经汇总报系领导及资产处协调购置,合理安排使用。

4. 实验室钥匙全部由系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保管,每学期第一周发放给实验任课教师或兼职实验室管理员,期末放假前一周交回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同时做好卫生清理。

5. 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室存放、绝对固定、使用申请”的管理原则,仪器设备不许外借。中小型仪器设备实行“按需存放、相对固定、交流使用”的管理原则,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的需经院系主任批准,由实验室管理员登记备案,并需按期归还。所有仪器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及改变用途。

6. 学生毕业论文实验需要实验室及仪器药品时,指导教师需严格要求学生填写《化学与生物系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使用实验室仪器药品申请表》,并详细阅读《化生系关于毕业论文实验安全工作的通知》,根据实验室安排进行实验,并不定期巡回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 教师进行科研工作,需要实验室及仪器药品时,需根据化生系《使用实验室及仪器药品进行科研项目研究的管理办法》,填写《化学与生物系科研项目使用实验室仪器药品申请表》并经系领导批准后使用实验室,并负责该室的管理,不再安排兼职管理人员。使用时间原则上为一学期,延时需填写延期申请并报请系领导批准。

8. 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药品等,按照“谁使用、谁申请、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完毕办理交接手续。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与教学、科研实验内容无关的个人物品。未经系领导批准,不得从事非教学、科研实验内容的其它活动。

9. 实验试剂药品实行“统一购买、分类存放、协调使用”的原则,确保满足实验教学、实训及毕业论文实验的需求。

10. 其它未尽实验室管理事宜报请系领导研究批准并书面备案后执行,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价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或单台(件)价格虽不足5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仪器设备;中小型仪器设备是指单价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仪器设备,一般只提供教学、毕业论文实验及科研使用。

化学与生物系

201591

上一篇:化学与生物系关于

下一篇:最后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