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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系关于
发布时间:2018-06-21 16:42:08      浏览量:

化学与生物系关于

《使用实验室及仪器药品进行科研项目研究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支持和鼓励我系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科学合理的规划实验室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实验资源的作用,结合我系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师要根据科研项目在国际、国内的发展现状及趋势,结合我系的现有条件,定期制定和修订中长期科研目标和发展规划。以个人名义申报的科研项目,必须以我系现实条件能满足需要来确定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

二、个人拟申报的研究项目,如需使用实验室及仪器药品等,应先填写《化学与生物系科研项目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申请表》,在确保不影响实验教学,而且目前或近期实验条件又能基本满足需要的情况下,经系领导签字批准后,即可使用实验室及仪器药品开展相应实验。

三、项目组进入实验室后,要合理安排时间,尽快按计划完成项目所要达到的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不得无故长期占用实验室、实验设备及实验药品(实验时间范围界定一学期),如需延长使用期限,应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如需变更实验项目,也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全权负责制。主持人是实验室及仪器药品使用期间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组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并听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精心爱护,并定期保养;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交书面报告;大中型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拆卸组装,贵重及剧毒危险药品由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并且现用现领;贵重及大型仪器要做好使用记录;未经系领导批准,禁止将仪器药品等带出实验室。

五、项目主持人及成员有义务协助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所使用的实验室及其用品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和安全检查工作。涉及维修、检查、外来人员参观等活动时,必须无条件的服从院、系统一安排。

六、为提高仪器设备及实验资料的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仪器、药品、资料等实行相对集中管理和适时调配的管理办法。

七、坚持“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协同工作”的理念,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发挥化学与生物专业的交叉优势和综合优势,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相结合,理论研究与技术创新相结合,促使我系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

八、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实验室及仪器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使用人员应积极配合,并及时纠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九、凡是利用本系实验条件完成的项目,第一作者及联系人署名单位必须是“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化学与生物系”,所取得的成果均属本系工作成果。

十、坚守职业道德,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严守机密。

十一、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化学与生物系。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化学与生物系

2009年6月19日  

化学与生物系科研项目使用实验室仪器药品申请表

申请人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门牌号

参加人员

项目名称

使用实验室日期

20 日至20

预期成果

主要仪器

规格

数量

主要药品

规格

数量

实验室主任意见

仪器 

药品

实验地点

系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份,实验室、申请人各一份;实验室主任审核仪器药品是否充足,实验地点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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