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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系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21 16:43:47      浏览量:

化学与生物系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一、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能单独使用的仪器设备,但实用性很强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如计算器、收录机、照相机等)也应列入低值耐用品的管理范围。
  二、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应有专职物资管理员、负责低值耐用品的领用、管理、维护保养,每学期核对一次帐物卡。
  三、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外借的低值耐用品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所借物品要爱护使用按期归还。
  四、实验室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低值耐用品损坏、丢失事件按有关损坏、丢失的赔偿制度认真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化学与生物系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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