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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系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21 17:11:03      浏览量: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化学与生物系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系仪器设备(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的科学规范化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

的顺利实施,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仪器设备管理要求

1.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服从学院、系下达的各项教学、科研及分析测试任务,克尽职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2 仪器设备分为大型仪器设备及中小型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价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或单台(件)价格虽不足5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仪器设备;除此之外的为中小型仪器设备。

3.我系的仪器设备由系实验教研室按照教学需要及科研需求统一调配、管理和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实验室实行专管,资源共享。中小型仪器设备实行使用人员申请、借用或分配使用的管理办法,分配给管理(使用)人员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由管理(使用)人员具体负责管理。

4.管理人员应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意识,坚决杜绝一切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

5.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由系主任主管、实验教研室主任及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总管理,各实验室所用设备由各实验室兼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管理。

6.仪器设备要建立实验室中心总账和各实验室账,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年与各实验室核查账物。

7.新进设备要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及时登记,填入各室登记表。

8.实验室设备一般不许外借,特殊情况需协调使用时要进行登记。 仪器设备及附件定位存放,不得移位。

9.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及时上报系主管主任。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0.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实验室统一保管,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二、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办法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实验室统一专管,负责日常管理、安全维护及使用。以保证教学任务为主, 兼顾科研服务。

2.教学使用: 由实验课程负责教师提出教学日历,汇总到实验教研室,由教研室与设备管理员协调安排教学日历,合理安排时间使用。各实验室必须按照排定的时间进行实验,必须服从设备管理员的安排。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大型仪器满足开放实验(含毕业论文实验)的测试需要。 各实验主讲教师在开学后一周内将具体课表及实验项目送交实验教研室。所有指导老师使用大型仪器必须事先经过培训且培训合格。

3.开放服务:

在保证教学需要的前提下,为本系教师、学生和系外提供开放测试服务。在适当时间,由各仪器管理人员提供测试服务。涉及使用实验室大型仪器的研究工作,论文发表应在致谢栏中注明。并有义务向实验室提供一份复印件。

4.各仪器管理人员要对所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主要功能与用途以及运转情况心中有数,每学期开始和结束时都要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调试, 并做好仪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5.各仪器管理人员要健全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对每台仪器均建立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6.严格执行上机前的培训、考核制度,各仪器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所管理仪器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备案。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操作仪器。使用完毕后,在仪器使用记录本上如实登记使用情况及使用机时,经仪器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

8.严禁在仪器专用计算机上进行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一切操作。拷贝数据需使用已杀过毒的U盘或采用其他安全手段,严防病毒侵入,以保证仪器软件正常运转。 不听劝阻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该人员再次使用。

9.保持良好的实验室卫生和工作环境,确保所有的大型仪器设备在最佳的工作状态;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10.系领导及实验教研室主任定期对仪器使用情况及分析测试工作进行核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11.大型仪器使用收费标准

1 教学机时免费。

2)仪器测试收费标准列于另表(参考相关学院制定)。

3)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按有关规定赔偿。

4)严禁各室及相关人员代外单位测试样品,一经发现按外单位送样收费,费用由当事人自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中小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办法

1.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由系主任主管、实验教研室主任及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总管理,各实验室所用设备由各实验室兼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管理。并纳入各实验室登记表。指定实验室放置使用,不得移位。

2.一般只提供教学及科研使用。由实验主讲教师及使用人提出使用计划,汇总到实验教研室主任,由实验教研室主任协调各仪器的使用顺序及数量,上报系主任审批后统一调配,合理安排使用时间。

3.各实验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其他实验室的教学使用、借用。

4.中、小型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的须经系主任、实验室主任批准、备案且经实验室管理员登记后方可,并须按期归还。

5.中、小型仪器设备损坏要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维修、补充,保证实验运行。

6.各兼职实验室管理员要对所管理的中、小型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主要功能与用途以及运转情况心中有数,每学期开始和结束时都要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调试, 并做好仪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7.健全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对每台仪器均建立操作规程。

8.实验指导教师及使用人员严格执行仪器使用前的培训制度,各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仪器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备案。  

四、附则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借出校外。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准拆改和解体使用。如确实需要,则必须办妥各级审批手续。

3.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一定年限后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用过高,可申请报废,由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处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报废须经仔细发技术论证,使用部门必须对该仪器历年来的使用情况做出总结(包括累计机时,人才培养,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等),总结报告存档备案,经学院、系批准后方能办理报废。

4.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必须登记。较大的维修、元件更换、功能升级、添加配置等须由专管人员提交申请,经主管主任、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由院实验管理室会同专管人员将此情况记入该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

5.非专管人员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应事先预约,由专管人员操作或协助使用,专管人员不得无故拒绝他人使用。使用仪器必须严格遵照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并作详细记录;使用完毕应作好清洗等善后事宜,经专管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关机。

化学与生物系

20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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