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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系班委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6-06-02 09:25:30      浏览量: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班级管理这个重要环节的工作,使其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科学管理方面迈进,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委会的选举办法
班委会由班级全体学生按选举程序选举产生。班委会应设班长、学习、文娱、体育、生卫委员等。当选委员选票须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半数以上,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内如需更换委员须经班主任同意。
第三条 班委委员应依据下列条件选举
1、四项要求:榜样作用、服务意识、积极上进、锻炼能力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学生人数的2/3以内 。
4、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愿意为同学服务,有责任心和事业心。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5、能自觉的遵守院系的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现象。
第四条 为了搞好班委会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班委会工作会议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在班主任或班长主持下具体落实班级工作,围绕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制定学期或年度书面工作计划,依据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加强和改善班级管理工作会议;定期召开班级全体学生会议通报情况,开展工作。
2、制定课堂、自习和早操考勤制度。
3、制定教室和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4、班委会成员岗位职责制度。
5、班费收支情况定期公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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