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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生系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3 16:54:34      浏览量:
  1. 化生系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落到实处,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化生系认定工作组

负责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组长:陈桂芳;成员:段亚莉、贾明岳、孙巧凤、么亚男

2.化生系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工作的组织报名、材料审核、民主评议工作。

2021级民主评议小组

组长:贾明岳

成员:本班级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任成员。各班级学生代表不少于本班级学生总数的20%。

2020级,2022级本科及专升本班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孙巧凤

成员:本班级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任成员。各班级学生代表不少于本班级学生总数的20%。

2019级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么亚男

成员:本班级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任成员。各班级学生代表不少于本班级学生总数的20%。

二、认定范围和比例

化生系全体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不限定比例,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依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2021年12月22日)认定。

  1. 认定档次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2.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3. 父母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4.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5. 来自经济贫困地区或父母双方下岗且未再就业。

  6. 父母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

  7.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学习、生活需要的。

  8. 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

  9.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

  10.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

  11. 父母双方长期重病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收入的。

  12. 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病,医疗费用数额巨大,无其他经济收入的。

  13.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14. 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情况的。

  15.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6.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17.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18.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19. 孤儿;

  20. 烈士子女;

  21.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22.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23.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24. 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

  25.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26. 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27. 不配合学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奖助学金核查相关工作的;

  28. 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和成立评议小组阶段(9月13日-16日)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需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签署《聊城大学

    东昌学院家庭经济情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证明相关材料如下:

  29. 能证明或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建档立卡证、下岗证、残疾证、低保证、烈士证、孤儿证等;

  30. 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重病的需提供户口本、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复印件;

  31.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32. 其他可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注:①凡申请22-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均须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填写或者未按时间提交该表的学生,将不予认定。

    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至少公示1天。

    9月14日前将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化生系22-23学年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电子版发至邮箱794718616@qq.com

    2.学生自测阶段(9月17日-18日)

    所有申请认定并按时提交材料的学生,登陆移动校园,进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自测。

    3.班级民主评议阶段(9月19日-20日)

    认定评议小组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家庭困难学生名单,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议为困难、困难学和一般困难学生

    评议前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介绍申请认定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已受资助情况,班级评议小组在评议时,要注意保密,要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

    9月21日前将评议后的困难学生名单《化生系22-23学年困难学生班级评议结果》(同档次困难学生,评议更困难的排在前面)电子版发至邮箱794718616@qq.com

    4.系认定阶段(9月23日):化生系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或专业)评议结果及班主任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5.系统评议阶段(9月24-9月25各评议小组组长指导学生进行网上系统个人评议。评议分数务必与认定结果一致。

    6.公示阶段(926日-30日)

    按照困难程度排序,经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化学与生物系团总支

    2022年9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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