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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9 17:43:18      浏览量: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系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目的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二、资助标准及评审条件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东昌院发[2020]15号)

三、评审范围、名额及分配比例

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是具有我系正式学籍的在校本专科生。

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本科名额见附表1,国家助学金专科名额分配表见附表2。

说明: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2.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评审,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 ,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各系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学生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系留存,国家助学金申请日期11月09日。

(二)系内评选。系按照下达的指标,11月16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公示,及材料报送工作。

(三)系评审及上报。11月24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审核并完成公示。

、发放办法

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发放,按受助等级每学期分别发放1100元、1650元和2200元。

、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和评审,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评审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要求和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本系推荐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并根据时间要求及时将公示名单纸质版、评审报告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名单电子版发送至校内邮箱。评审报告应体现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等,无固定模板。(初步计划启用学院助学金模块,进行助学金信息填报,具体操作请等通知

(三)要严格把好审查关、公示关、报送关,确保每一个环节不出问题。

(四)要讲究工作方法,在评选过程中,要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心,切实把好事做好。

(五)对有异议的推荐学生,须进行调查核实,严禁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否则取消相关学生评选推荐资格,且推荐名额不再递补,导致今年经费有剩余的,由学院专款专用,结余部分统一结转下年使用。

 

化生系团总支

2022年1109

附表1: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2年国家助学金本科名额分配表

国家助学金名额(共计830人)

一档

二档

三档

合计

化学与生物系

27

30

27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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