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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系团总支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11 12:00:00      浏览量:

为切实做好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落到实处,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化生系认定工作组

负责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组长:陈桂芳;成员:段亚莉、贾明岳、王庆中、张德浩、李伟、李聪聪、王迪、张同建、张瑞瑞。

2.化生系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工作的组织报名、材料审核、民主评议工作。

2020级本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段亚莉

成员:本班级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30%。

2021级本科、2023级应用化学专升本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贾明岳

成员:本班级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任成员。各班级学生代表不少于本班级学生总数的20%。

2022级本科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王庆中

成员:本班级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30%。

2023级本科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张瑞瑞

成员:本班级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30%。

2023级专科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张德浩

成员:本班级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30%。

2022级食品质量与安全专升本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王迪

成员:本班级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30%。

2022级应用化学专升本1班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李聪聪

成员:本班级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30%。

2022级应用化学专升本2班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李伟

成员:本班级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30%。

2023级食品质量与安全专升本班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张同建

成员:本班级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30%。

二、认定范围和比例

化生系全体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不限定比例,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依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2021年12月22日)认定。

  1. 认定档次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2.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3. 父母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4.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5. 来自经济贫困地区或父母双方下岗且未再就业。

  6. 父母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

  7.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学习、生活需要的。

  8. 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

  9.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

  10.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

  11. 父母双方长期重病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收入的。

  12. 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病,医疗费用数额巨大,无其他经济收入的。

  13.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

  14. 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情况的。

  15.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6. 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

  17.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18. 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19. 不配合学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奖助学金核查相关工作的;

  20. 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系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和成立评议小组阶段(1011-12日)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需提供手写申请书(使用信纸),如实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样表)》并签署《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家庭经济情况查询核对授权书》《个人承诺书》,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以上材料由各认定评议小组组长负责保存,供评议时使用,系认定工作结束后交团总支存档。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证明相关材料如下:

  21. 能证明或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建档立卡证、下岗证、残疾证、低保证、烈士证、孤儿证等;

  22. 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重病的需提供户口本、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复印件;

  23.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24. 其他可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注:①凡申请23-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均须如实提交各项材料,未提交或者未按时间提交的学生,将不予认定。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至少公示1个工作日

    1013日前本周五将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3-2024学年困难认定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和《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和公示照片电子版发至邮箱794718616@qq.com。

    2.学生自测阶段(时间另行通知)

    所有申请认定并按时提交材料的学生,登陆移动校园,进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自测。

    3.班级民主评议阶段(1014日-17日)

    认定评议小组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家庭困难学生名单,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议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学生

    评议前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介绍申请认定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已受资助情况,班级评议小组在评议时,要注意保密,要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

    民主评议前,辅导员老师须与山东省和全国特殊困难系统名单中的在校生面对面谈话,当面告知资助政策和困难生评定程序,如学生本人明确表示不参与贫困生评定,需签署《自愿放弃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声明》。

    1017前将评议后的困难学生名单《化生系2023-2024学年困难学生班级评议结果》同档次困难学生,评议更困难的排在前面)电子版发至邮箱794718616@qq.com并在班级公示1个工作日

    4.系认定阶段(1018日):化生系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或专业)评议结果及班主任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5.系统评议阶段(1019-10月20各评议小组组长指导学生进行网上系统个人评议。评议分数务必与认定结果一致。

    6.公示阶段(1023日-25日)

    按照困难程度排序,经公示3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化学与生物系团总支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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