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东昌院发[2018]20号)和学生处《关于做好2023年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系实际,为切实做好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本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详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东昌院发[2018]20号);
三、评选范围、名额
1.评选范围: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是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奖额为每人8000元。
2.评选名额:
化学与生物系推荐2023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2名。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 评选条件: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优异,均列前10%;22-23学年获得院级以上奖励多项,省级以上奖励优先;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2.时间安排
⑴自愿申请(9月20-22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老师提交书面申请(不少于1500字),填写《化生系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信息汇总》。经辅导员老师审核后,于22日下午16:00前,将学生书面申请交至团总支办公室,《化生系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信息汇总》电子版发到794718616@qq.com。
⑵团总支评审(9月23日上午):团总支根据个人申请和班级推荐,审核材料,评定候选人。
⑶系内公示与上报(9月23日-26日)
五、相关要求和说明
1.各班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和评审。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班要讲究工作方法,在评选过程中,要保护生活困难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心,切实把好事做好。
3.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否则取消相关学生评选推荐资格。
4.请各班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评定,不得延误。
化学与生物系团总支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