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处《关于做好2022年学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系实际,为切实做好2022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21-22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本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详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东昌院发[2018]20号);
省政府奖学金:21-22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本专业前15%,且无不及格科目。详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东昌院发[2018]23号)。
三、评选范围、名额
1.评选范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范围是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奖额分别为每人8000元和6000元。
2.评选名额:
全系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2名,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1名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 评选条件: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优异,国家奖学金均列前10%,省政府奖学金均列前15%;21-22学年获得院级以上奖励多项,省级以上奖励优先;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2.时间安排
⑴自愿申请(10月10-11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老师提交书面申请,由辅导员老师推荐,同时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一般获奖时间须为2021年7月-2022年8月,省级以上奖励不限时间)。11日下午16:00前请将申请材料(相关材料要求见《国家奖、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要求交到团总支办公室,《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汇总模板》电子版发到794718616@qq.com。
⑵团总支评审(10月12日上午):团总支根据个人申请和班级推荐,审核材料,评定候选人。
⑶公示及上报(10月13日-16日)
五、相关要求和说明
1.各班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和评审。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班要讲究工作方法,在评选过程中,要保护生活困难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心,切实把好事做好。
3.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否则取消相关学生评选推荐资格 。
4.请各班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评定,不得延误。
化生系团总支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