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网站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学生资助
当前位置: 首页 > 团学工作 > 学生资助 > 正文
化生系19-20学年国家励志奖、省政府励志奖评定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8 19:21:10      浏览量:


化生系关于做好2020-2021学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学生处《关于做好2020年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系实际,为切实做好2020-2021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评选条件学生手册2020版

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东昌院发[2018]21)、《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东昌院发[2018]24号)等文件。

三、评选范围、名额及分配比例

1.评选范围及发放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是具有东昌学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不含2020级)在校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201720182019级具有东昌学院正式学籍的20199月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人5000元。注意是上学年认定的困难学生

2.说明:

⑴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⑵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候选人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继续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⑶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为20199月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参照19-20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较高的前18名学生为国家励志奖获得者,其余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3.评选名额:

班级

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名额

18化学

2

18应化

2

18生物

2

18食品

1

19化学(1)

2

19化学(2)

2

19食品

2

19生工

2

17化学

1

17应化

1

17生物

1

17食品

1

19专升本

2

说明:18生工班和19化学1班分配名额为4,实名额为3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班级评定阶段(115-11月6日

励志奖根据分配名额,由各辅导员老师根据19-20学年综合测评和本班实际,从2019年认定的困难学生名单中评定。请各班于6日下午4:00前将《化生系19-20学年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一览表》电子版发送到794718616@.com只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单。

2.团总支审核阶段(116日):系团总支根据各班评定名单,结合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评定1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和2名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3.公示阶段:119-1111

4.上报审批:1112

五、录入系统(团总支安排)

11月13日下午5点前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中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的录入与修改工作。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从系统导出统一用A4纸反正面打印,一式两份;审批表一律按照样表填写,除签名和时间外其他内容打印。评审工作记录表等表格可按照样表填写。

七、相关要求和说明

1.各班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和评审。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班要讲究工作方法,在评选过程中,要保护生活困难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心,切实把好事做好。

3.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否则取消相关学生评选推荐资格

4.请各班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评定,不得延误。


化生系团总支

2020115


上一篇:化生系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化生系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