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东昌院发[2018]20号)和学生处《关于做好2024年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系实际,为切实做好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范围和名额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范围是化生系2021-2023级全日制在校生;化生系共推荐本科候选人2名,专科候选人1名。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2023-2024学年无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
8.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第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9.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三、工作日程安排
1.自愿申请(2024年9月24-2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老师提交申请书(电子版打印,不少于1500字,申请人手写签字,同时上交电子版,保证无错别字!),填写《化学与生物系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信息汇总》电子版。以上材料经辅导员老师审核后,由辅导员老师于25日下午16:00前,将申请书交至团总支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到邮箱794718616@qq.com。
2.团总支评审(9月26日):团总支根据个人申请和班级推荐,审核材料,评定候选人。
3.系内公示与上报(9月26日-27日)
四、相关要求和说明
1.各班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和评审。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班要讲究工作方法,在评选过程中,要保护生活困难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心,切实把好事做好。
3.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否则取消相关学生评选推荐资格。
4.请各班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评定,不得延误。
化学与生物系团总支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