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落到实处,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系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化生系认定工作组
负责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组长:陈桂芳,成员:段亚莉、贾明岳、王庆中、张同建、张瑞瑞、岳鑫、张原洁。
(二)化生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工作的组织报名、材料审核、民主评议工作。
1.2021级本科、2023级应用化学专升本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贾明岳
成员:本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30%。
2.2022级本科,2023级专科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王庆中
成员:本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30%。
3.2023级本科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张瑞瑞
成员:本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30%。
4.2024级本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段亚莉
成员:本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30%。
5.2024级专科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岳鑫
成员:本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30%。
6.2024级专升本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张原洁
成员:本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30%。
7.2023级食品质量与安全专升本班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张同建
成员:本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30%。
二、认定范围和比例
化生系全体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不限定比例,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三、认定标准
依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详见2024版学生手册第87页。
(一)认定档次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 父母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4) 来自经济贫困地区或父母双方下岗且未再就业。
(5) 父母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
(6)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学习、生活需要的。
(7) 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
(8)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
(9)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
(10) 父母双方长期重病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收入的。
(11) 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病,医疗费用数额巨大,无其他经济收入的。
(12)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
(13) 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情况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 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
2.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 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 不配合学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奖助学金核查相关工作的;
5. 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系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和成立评议小组阶段(9月19日-27日):
1.个人申请: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需提供手写申请书(使用信纸,详细介绍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样表)》并签署《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家庭经济情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和《个人承诺书》,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学生须于9月26日前将以上材料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组长于27日汇总保存,以备班级评议时使用,系认定工作全部结束后交团总支存档。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可提供其他证明相关材料如下:
(1) 能证明经济困难的复印件,如城乡低保证、残疾证等;
(2)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3) 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重病的需提供户口本、诊断证明及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复印件;
(4) 其他可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注意: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页,请写上姓名,以方便整理存档;凡申请24-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均须如实提交各项材料,未按时间提交的将不予认定,弄虚作假的取消认定资格。
2. 成立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至少公示1个工作日。
辅导员老师负责组织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于9月24日前将《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4-2025学年困难认定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和在班级群的公示截图发送至邮箱794718616@qq.com。
(二)学生自测阶段(9月28-30)
所有申请认定并按时提交材料的学生,登陆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自测(附操作流程)。目前系统尚未开通,后续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三)班级民主评议和系统评议阶段(9月29日-10月9日):
认定评议小组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按照评定标准,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议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学生。同时需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进行评议,保持线上线下评议结果一致。并在班级内公示1个工作日。
辅导员老师于10月9日前将《化学与生物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结果统计表》和在班级群的公示截图发送至邮箱794718616@qq.com。
注意:评议前辅导员要做好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甄别材料真实性,遵守保密纪律,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困难生个人和家庭信息。
民主评议前,辅导员老师须与山东省和全国特殊困难系统名单中的在校生面对面谈话,当面告知资助政策和困难生评定程序,如学生本人明确表示不参与贫困生评定,需签署《自愿放弃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声明》。
(四)系认定阶段和报送阶段(10月10-11日):
化生系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评议结果及班主任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在全系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1. 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广泛宣传,认真组织,让每一名学生知晓、知情认定政策和流程。注意工作留痕,保存相关材料。
2. 严格程序,公平认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标准科学认定,并对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 广泛核查,加强惩戒。加大核查力度,对于弄虚作假、欺瞒谎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资格及当学年受助资格。
化学与生物系团总支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