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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5级本科学生进行专业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30 09:00:00      浏览量:
关于对2015级本科学生进行专业调整的通知

根据学院《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实施细则》规定及专业调整的相关通知,对化生系2015级本科学生专业调整的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程序
1.2016年7月1日至6日有专业调整意愿并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到307教务办公室领取)。
2.2016年7月7日上午十点前将《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转专业申请表》交至307教务办公室。
3.2016年7月8日下午5:00系部反馈审核后的意见,并递送相关材料到接收系部。
二、学生转专业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某一专业确有特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如在拟转入专业方向获得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2.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自主申请转专业。要求已学公共基础必修课程的成绩平均分排名在本专业同级学生前10%者;
3.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4.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复学时原专业已停办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本科第三学期及以上者、专科第二学期及以上者;
2.第一学年公共基础课有过重修者或受过纪律处分者;
3.应予退学者;
4.专业跨文理大类者;
5.艺术类、文管类专业或按艺术类、文管类招生的专业;
6.入校后已经转过一次专业者;
7.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三、学生转专业的规定
1.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稳定,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转出专业当年招生数的 10%, 转入人数也不得超过所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 10%。
2.接到学院教务处的转专业通知前,学生必须在原专业就读,参加期末考试,否则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学生须持转专业通知到转入系报到,未经学院批准自行转入其他专业者,取得成绩无效。
化学与生物系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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